[综英美]罗宾女孩儿波特

分卷阅读168

揉揉酸痛的脖子,伸手拍拍詹妮弗的背。
詹妮弗紧张得没功夫理她,只是攥着扫帚低声念念有词哈莉觉得有必要在赛后带她去校医院看看脑子。
一声哨响,十几名队员腾空而起今天是阳光明媚,碧空如洗,是一个适合打魁地奇的好日子。
哈莉在比赛一开始,就按照自己一贯熟悉的战略,骑着星条9号,升起到场内所有队员上方,快速巡逻着,仔细观察着每一小片可疑的金色闪光。
自从她展露过天赋以后,所有其他三个学院队伍在对哈莉波特进行防守上的战略都是一样的用学院内最好的扫帚,让自己的找球手死死追着她满场跑。
很烦了。
哈莉把挡到眼睛的刘海儿拨到一边,今天的她自然扎着头发,从眼角余光看到了场内最明显的两个观众雷鸟观众席上加油声喊得最响的奎妮,和教师席位上黑着脸、明显无聊透顶的斯内普教授。
他旁边还有一位哈莉从未见过的成年男巫,时不时转头跟斯内普教授说话,而魔药教授的完全没有任何回复的兴致男巫的浅棕色头发略有花白,神色悠然,看上去很享受比赛,即使带有补丁的巫师长袍都掩盖不住他的神采。
所以斯内普教授是在因为沉闷的比赛而烦躁,还是因为身边这个神秘观众?哈莉就不清楚了他们俩看上去明显不是好朋友。
如果詹妮弗知道她在比赛中走神,大概会杀了她。哈莉抖了抖,赶快把百分之百的注意力投注到比赛上。
身后的尾巴算是甩不掉了长角水蛇的找球手看来也很有钱,不对,非常有钱。他骑的是一把火/弩/箭,进口自英国。拿同属英国的跑车品牌打比方的话,这就是一辆限量款的顶配阿斯顿马丁。
哈莉的美国本土品牌星条9号虽然也不差,但就像美国大多数汽车给人的印象一样,大排量且高耗油,线条硬朗,又粗又沉。星条妥妥就是一辆美式肌肉车,和火/弩/箭比起来,在灵巧度上稍显弱势,且其准的控制对选手的体能要求较高。
啧,哈莉瞟了一眼对方找球手的扫帚,并没有羡慕,还觉得火/弩/箭的外观太流线,不如自己的星条看起来爷们儿呢。
两位找球手的飞行速度不相上下,哈莉稍微朝某个方向做一个假动作,凭着扫帚的性能,对方就能马上追上而这比赛越拖下去,雷鸟的体力不足就越明显,现在的比分差距已经拉大到50比100了。
长角水蛇的队长也看出了这一点,哈莉看到他对自己的找球手远远地打了几个手势,于是,对方找球手除了紧跟着她之外,更开始干扰起了她的飞行和视线,为的就是多磨一些时间,让己方追球手多投进几个球。
这样发展下去,哈莉就算抓到了金色飞贼,雷鸟也输定了。
游走球对于两把高级扫帚和合格的球员来说,几乎制造不出任何实质性的干扰。所以,自然也不能指望詹妮弗他们把长角水蛇的找球手打下去。
哈莉几次看到闪过的金色飞贼,都被对方拦住了冲过去的动作,别提多着急了。
这时,她又一次看到了那抹闪光,就在自己的扫帚下方……几乎和她的飞行速度相等……
哈莉看了一眼不远处的詹妮弗,向她无声地发送信号。也不知道她接到了没有……
她一狠心,翻转扫帚,双手松开,轻轻蹬了一脚,就这样开始自由落地,把长角水蛇的找球手吓了一跳。
大概,整场观众都吓了一跳。
这是迪克哥哥的招牌动作哈莉踩了一下恰巧飞过来的某队员,管她或他是哪方的,借了一把力,朝着金色飞贼扑了过去。
抓住了!
然后她翻转身体,背部朝下,詹妮弗冲过来接住了她看来她接到了信号!
比赛就这样,在弥漫整个球场的诡异安静中结束了。
连兼任裁判的飞行课老师史密斯教授aka前美国国家队球员,都愣住了,几秒后才反映过来,吹哨宣布比赛结果已定雷鸟以十分之差险胜。
“你沉死了……”詹妮弗缓缓降落,把哈莉放下,擦了一把额头的汗,嘴唇发抖,“下次,绝对不要这么干,如果没了我,看谁还能跟你配合这么好!”
哈莉点点头,握着金色飞贼,瞟了一眼教授席,她本来是等着斯内普教授的爆发的,却发现他被那个温和的棕发男巫死死按着,脸色铁青。
如果眼神能杀人,哈莉已经身首异处了。
棕发男巫还对哈莉远远地挤了挤眼睛,竖起了大拇指。
哈莉犹豫了下,回复了一个招手。
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几乎让后来者无法模仿的魁地奇动作,的确第一次出现在赛场上。
于是哈莉果然没有让斯内普教授失望获得了一个以她名字命名的动作,并用大大的字体登在《纽约幽灵》上。
“这真的没什么奇怪的……只是结合了一些杂技动作而已。”哈莉发愁地看着报纸,对奎妮嘀咕道,“迪克哥哥能做十个出来。”
魁地奇爱好者中间当然也有反对者,他们认为哈莉的这个动作太不传统了,并不能写进魁地奇历史。他们把这个动作称为波特之“不需要扫帚,还打个屁”的魁地奇动作。
作者有话要说:
*所以就,哈莉并没有完全get到达米安的用意233333
*甜水全星队出自神奇的魁地奇球那本书,是美国两只最重要的球队之一。(另一个是菲奇堡飞雀队)
*既然一些读者对那首德语诗的中文翻译如此纠结,直接上升到我塑造桶哥的形象问题(让我深深感觉之前桶哥的戏份都白写了,痛心捂脸)
那我只能在正文里彻底改成德译英了,不带中文翻译,摊手(已改)。
大家可以尽情发挥,在脑内翻译出符合自己心中桶哥形象的中文了
反正也没什么生僻单词(德语原文也很简单,至少小伙伴这么说的。)。
而且桶哥美国人,肯定说的是英文,这下应该完全符合人设了。
(这首诗太小众,并没有官方中英翻译,翻墙到谷歌都没找到,连英文也是我和小伙伴一起鼓捣出来的,如果一些读者亲们也对这英文有意见的话……那就彻底不翻了?纯德语直接放在上面?it\suptoyou)
这首诗的作者名叫irmgardackermann,引自inzweisprachenleben(livingintwolanguages)诗的题目是官方的英文,是来自歌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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