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明月在教室里面又遇到正南,他离得老远走过来问问她:“记得我?”
明月道:“太乙正南。”
柔道部主将高兴极了:“记性真好啊!只不过,是,车岩正南。”
明月道:“抱歉了。”
“我手抄了一首诗送给你。”
明月接过正南的帖子,白色柔软的纸上是他工整的毛笔字:
鹅,鹅,鹅。
曲项向天歌,
白毛浮绿水,
红掌拨清波。
……
字迹清秀漂亮,是下了大工夫的。可是正南君为什么要手抄这一首诗给她呢?
正南的心思像正南的形象一样,让除正南之外的人完全不能了解。
他总是会这样对明月做一些奇怪的举动和表示,但从没有要求过交往,又从不死缠烂打。谁都不知道正南要做些什么。
小桔说起来这事,笑得前仰后合。明月也觉得好笑,不过小桔跟她确定,绝对没有见到过正南对别的女孩这样。
当她们成了要好的朋友之后,明月问她:那小桔呢?可有恋人了?
小桔红了脸颊,跟明月说起了一个高中时代的同学,他现在大阪的大学念书,他们只有在假期的时候见面。小桔问,明月的假期要在哪里过呢?去我家好不好?我家的杏子很好吃,今年的收成不错。父母和哥哥都很热情好客,姐姐嫁人了,你可以住在她的房间里。明月想了想:那会不会太打扰了?小桔说,请不要客气了……
暑假伊始,明月便随小桔去了她家。她们在潮湿洁净的日式庭院里饮茶吃红熟的杏子,小桔的哥哥修治画完了图,请她们去他的书房里小坐。明月记住的关于东修治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他房间里面各种各样的绿色植物,大部分她都叫不出名字,但都茂盛无比,这让他的房间颜色美好,空气清新,有一种让人愉悦的氛围。
温柔可爱,知书达理的小桔在哥哥面前成了一个爱撒娇的小孩:修治哥哥,客厅里面放唱机的桌子有点晃,爸爸妈妈没有让你修理吗?修治哥哥,我明天要带明月去寺院逛逛,你能不能把阳伞弄好?喂,修治哥哥,把那个全是积攒的蝴蝶翅膀的夹子拿来看看好不好?……
修治有一个有点奇怪的夹子,里面都是大大小小的蝴蝶翅膀的残片。有的能勉强看出一扇羽翼的形状,有的仅是指甲大的颜色艳丽的碎块。明月问小桔,你哥哥为什么要积攒这些东西呀?小桔见怪不怪地说,那个人才不会捕捉了活生生的蝴蝶,晾干了做标本呢。
第二天早上明月起得很早,空气有点凉,她穿上件半大的袍子从房间里出来。一拉开门,就见修治坐在对面的檐廊下面,在小腿上缠绕布带子。
“是要出去?”明月问。
“去山里宿营。跟朋友约好的。”
“一个团队吗?”
“三个人。”
“临时聚会还是老习惯?”
“……”他扎好了绑腿,抬头看看她,“二十一岁之前还都是四个人,那年路过一间寺院,宫泽君就打算留在那里,再不回来。后来每年这个时候,剩下的三人都会上山去看他,住上一个星期。”
“……就是有人跟佛祖有缘的。”明月想要宽慰一下。
“那年……他的恋人嫁给了他的哥哥。”他背起背包打算走了,路过她身边蹲下说道,“跟小桔参观完了寺院,去西侧那条街第一家店吃鱼生拌饭。嗯。”
“谢谢啦。再见。”
“再见。”
这个人走路脚步很轻。
客厅里面摆放留声机的桌子脚上不知何时被加上了两个三角架,果然再不晃了。
小桔带着明月离开家门之前把阳伞打开,原来折断的伞骨被接好了,还干干净净地抹了油,比原来还滑溜好用。
金阁寺西侧街上第一家店的鱼生拌饭真的鲜美无比
那年夏季,明月在小桔家里住了六天,后来又自己去北海道玩了一大圈,白皙的皮肤晒成金红色了才回到东京的寓所,她在积满的信箱里居然翻出了李伯芳留下的信,当即心如擂鼓,慢慢打开,手指都在战抖。
第二十一章
就在明月去了京都的小桔家作客之后又去北海道旅行的时候,李伯芳随同显瑒来到了京都。小王爷本想要看望明月,在此耽了月余也没见她回来,于是留下些钱便返航回国了。信是李伯芳背着显瑒给明月留的,开头程式化地祝福她要照顾好自己,安心读书,注意安全,莫要参与政治,莫与人争辩,好自为之,之后他告诉明月久病的福晋已于一年前仙逝,而赫麒格格至今还没有找到,她两年前中秋节的前夕被歹人劫走,下落不明。
两年前中秋节的前夕。
刘南一砸门将明月救出王府,接着明月又为了救吴兰英被捕入狱,同一时间,两岁的兵兵被装进运送琉璃瓦的麻袋里,偷偷运出。
绑票的过程是经过精心策划和安排的,核心的组织者是胶皮厂的工人才叔,内线是大管家的远房侄子和与他相好的府里的丫头。才叔跟着修缮庭院的工匠潜入府中,丫头找到甩掉婆子和丫鬟在府里乱转的兵兵,说要与她玩藏猫猫,孩子闭着眼睛数数,口鼻被捂上,装进麻袋。
门口的接应是唯一事先毫不知情的人吴兰荃。他之前跟才叔借了五个银元,今日误了工来帮忙,按照才叔的指示骑着板车将装着兵兵的麻袋拉到浑河岸边一间破旧的茅草房里,然后就蹲在麻袋的对面不离不弃地把它看管好。
我们说了,十八岁的兰荃脑筋烧坏了,还瞎了一只眼睛,判断和反应都有些迟钝。兵兵苏醒过来,在麻袋里扭动半天,喊了一句:“我要出来!”兰荃才知道,原来这里面是个活物。他把麻袋打开,看见眼睛雪亮的小女孩,自己也有些诧异。女孩命令道:“拿点水和果子来,我饿。”兰荃把自己的水壶和一叠煎饼给她。
女孩吃了几口说:“我要回家。”
兰荃摇了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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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叔很快拿到了他勒索来的十根金条。根据他的要求,金条被卷进一张油毡纸里,放到火车站的垃圾桶里面。而他却并没有按照约定,把兵兵送到太清宫去。才叔掂着手里的十根金条想:这算什么呢?好几个人用性命冒险赚到的这十根金条,对于作威作福的满清遗少来讲算什么呢?他见过显瑒的车子,也看到了那美轮美奂的花园和宅邸,他用尽了自己全部的想象力和贪婪要到的十根金条居然这样轻轻松松地就到手了,这对人家来讲算什么呢?于是他可不打算就这么便宜这个有钱人。
第二天的晚上,才叔赶到浑河岸边的茅草屋,看见兰荃仍忠于职守地守在那里,女孩正把苞米面煎饼撕成一块一块地放在嘴里。
才叔道:“抱上。走。”
兰荃闻言便把兵兵抱起来,跟着才叔出来,朝着河岸的方向。
离水还有几十步的距离,才叔停下了,转过来看着兰荃:“你去。”
“干啥?”
“扔水里去。”
兰荃没动。
“掏窝子掏出来的,他爹娘不肯拿赎金。她最认得你。她活,你就得死。”才叔简洁凶狠地说。
兰荃听了,默默同意,依言向水边走去。
才叔在他身后补充道:“抓住脚脖子,把头在石崖子上磕一下再扔进去。”
夜风从黑魆魆的水面上袭来,对岸有星星点点的灯火,忽明忽暗,像鬼夹眼。兰荃看着女孩,她预感到危险的到来而沉默不语,但脸上毫无惧色,只是看着他的眼睛,似乎能看到他的心里去。兰荃的手已经抓住了她的脚脖子。
被逮进保安所的才叔不像这一夜要撕票的时候那样有种,胸口的皮r被一点一点地用烙铁烫烂,眼泪鼻涕还有汗水流了一脸,哭喊着说:“不知道!不知道啊!!真不知道哪里去啦!!”
探子每次供都很过瘾,坐在审讯的桌子上,红着眼睛大口地喝水:“缺了八辈死德了,偷人家孩子!钱都给了,还不送回来!!……你妈的,我想给你痛快死法你都不要,来吧,我烙到你排骨上去,看看这之前能不能给爷爷出点实话!!”
“说实话了啊!那人叫小荃。也在胶皮,厂做工,瞎了一只眼的!我让他把孩子送回去,谁知道他又给拐到哪里去了!!!……”才叔话音一落,胸口又挨了一下子,焦糊味儿冲到脑袋里面去了,一口气没上来,忽然觉得哪里都不疼了,觉得自己像团烟雾一般轻飘飘地浮起来,看着下面那副烫得不成人形的身体乱抖了一阵就彻底消停了。然后这团烟雾也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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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珠闭着眼睛的时候想,这其实是个梦,一个噩梦,睁开眼就好了,她的女儿还在身边。这个噩梦给的教训太吓人,她以后再也不睡午觉了,晚上也要跟兵兵睡在一起。她要亲手伺候她,吃饭穿衣拉屎nn,那些下人都是有眼无心吃里扒外的笨蛋,她们怎么能把兵兵带好呢?除了亲娘,谁能把女儿带好呢?
她不愿意睁开眼睛,翻了个身,脑袋里面迷迷糊糊的,又觉得恼恨兵兵。太淘气,太狡猾,太不服管教,浑身上下都是让人讨厌的地方,而且长得一点都不像她这个娘,有一次她把她抱起来,揍了p股几下,她连吼带叫的,却连个眼泪都没有。那是小孩子经典的把戏啊,让每个愚蠢的娘受骗,而且屡试不爽。等这次找回来,她一定真的把她的眼泪儿给打出来……
门开了,有人进来,坐在她床畔。
彩珠睁开眼睛,是显瑒。
她没有起来问候请安,只是慢慢问道:“可有消息了?”
“……”
她又闭上眼睛,脸埋在被子里,哭泣的声音起先是微弱的,压抑的,到后来终于浑身发抖,放声大哭。
显瑒伸手拍了拍她的肩膀:“知道是谁了,别着急,能找到,能找到的。”
彩珠蒙着脸断续地,卑微地恳求显瑒:“王爷帮我把孩子找回来,以后什么都依你。我这个名分不要了,给你心里面那个人,你们两个过日子都可以的。只要王爷帮我把孩子找回来……”
她没听见显瑒轻轻地叹了一口气。
她也不知道这位旧朝代的小王爷正在为寻找孩子和营救明月两件事疲于奔命。
显瑒用了所有关系和力量在各地寻找兵兵。有消息说在大连的马戏团里看见脖子后面长着红痣的小女孩,他们二人立即前往,结果根本不是。也有人说在阜新的煤矿里面见到年轻的独眼瞎子,显瑒带着认识吴兰荃的工头去认人,当然也不是。希望就是在这样一次次的寻找,一次次的扑空中渐渐被磨灭的。彩珠终于开始知道这原来是现实,而并非一场噩梦了。
真人道长在那年冬天来到奉天重访旧友,福晋让家族里所有人悉数到齐,听他坐在玉石蒲团上讲道。从来都对此无可无不可的彩珠那天听得格外入迷,渐渐觉得有些迷惑被解开,有些事情想得明白了,说到底,是自己与兵兵在从前修的缘不够,不够她们一世为母女,满打满算也只有三年的光景,一年在肚子里,两年在尘世中。彩珠的眼泪滚滚而落,也罢,就当她是个同行坐船的朋友吧,虽然没有活着见人,但也没有见到尸首,愿她还在人世,在另一艘船上好。
不是每个人都能被说服的。显瑒打了个呵欠,从自己的位置上站起来,出去了。
从此会兰亭澡堂子里又有了新的谈资:小王妃一次上麻将桌,进出就要多少钱;她从白俄流亡皇族的手里买来的珠宝首饰有真有假,闹了不少笑话;她一年有六个月呆在北戴河,老福晋殁之前,都没回来见上见上最后一面……但她是失去孩子的母亲,所有的颓废和荒唐都有一个无可厚非的让人同情的理由。
但是另一个人让人不齿甚至憎恨。小王爷原本就玩点儿烟,如今更甚了,每日睁了眼都要先挑那成色最好的福寿膏抽上几口打精神,像给钟表上弦一样,然后才起床更衣。起来了也无非是寻欢作乐,饮茶玩鸟赌博,大手笔的捧戏子,风流官司无数。老先生们这才发现,从前怎样骂他不肖都还是个人,而今这个才是孽障。
第二十二章
我们回到1925年。阔别家乡三年半的汪明月又回到了奉天。
此刻她躺在他身边,嗅到熟悉的气息,所有往事恍然在目。在日本的这些年里,她无时无刻不在想念着他,每每提笔,想要写一封信给他,又觉得胸口像有重石,压迫住所有的机灵,只觉得头脑混乱,毫无头绪。一封信,不知道如何问候,是否抱歉或怎样感恩。于是篇章和语句变成了一些零散的词汇,又更被拆散成混乱的笔画,那些笔画被连接起来,有了弧度和轮廓,变成了一个人的样子,他的头发眉毛眼睛鼻梁,还有薄薄的可爱的嘴唇。她没有给他写过一个字,却在安静的课堂上,热闹的酒馆里,和自己寓所的书桌上画了无数张他的脸。但是不像,一点都不像,每一张都不像。越是仔细地回忆他,越是认真地描摹,就离他越远。如今她终于在他身边了,看着这张朝思暮想的脸,想要伸手去碰一碰,摸一下,到底还是没有胆量,便放弃了这个想法。
刚才并不好。做a做得像找不到合适话题的叙旧,两个人都带着足够的热情和认真,但是没有激情,因而干涩无趣。从前她是他的小宠,哪怕不和谐,哪怕总有点疼,却有着亲昵的舒适和温柔的虐待的快感,而今她长大了,是企图迎合的,反而不那么自然,那么让人欢喜了。这夜里的叙旧便草草收场。他们沉默着,明明不愿承认,但已经相互确定,时光流转,他们不再是从前的小王爷与她的明月了。
他起床,穿衣,并不打算在此过夜。坐在床畔,背朝着她说:“打算出门转转,还是找些事情来做?”
“想要先见见朋友。”
“那也好。”他说完推门而去,再没有回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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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一中学毕业之后没有继续读书,在父亲任主编的报馆里面谋了一个誊写稿件的职位。她的办公桌在靠窗的位置上,她还养了一盆仙人球。明月来的时候,南一正趴在那里费劲巴拉的写字,抬起头来看到是她,像只精力旺盛,身姿矫健的小青蛙一样一跃而起::明月!汪明月!你这个小坏蛋!你!我想死你啦!”
明月跟南一抱在一起,她霎时觉得心里温暖,眼睛也湿润了:啊原来还是有人想死她的,还有个人抱着她,热烈地欢迎她的!南一把自己桌上的文稿和纸张胡乱地整理了一下,把围巾在脖子上绕了几个圈,拉着明月就往外面走:“我说我今天怎么干不进去活儿啦!我就知道有事儿。咱去找个地方吃东西吧,哎,馅饼和羊汤,怎么样?”
“现在,下午两点?”
“我中午饭没吃啊。”南一说。
“行啊!”明月道,“我到现在还没尝上这一口呢。”
她们下了有轨电车就一头扎进回回营。回回营是奉天城内穆斯林的聚居地,以清真寺为中心五六个街区的范围里开了些大大小小的特色买卖,玉器行,首饰店,卖毛毯的铺子,卖干果的小摊,还有很多很多风味独特的餐厅小铺。它们镶嵌在那几条弯曲仄的街道里,要借助那些异域香料的气味仔细寻找分辨。
自己赚工资的南一俨然是熟客的派头,经过路过的小店,手指着那些蓝白相间的门脸对明月说:“这是个吃涮r的铺子,r一般,但是酱料的味道挺好的。这店的烤羊腿不错,筋头炖得也行。哎这家店是做烧卖的,看上去不太干净,味儿很好哦,真的,埋汰东西更有埋汰味儿……”
明月被她说得越来越饿,催促道:“大姐,要不然咱们就这儿吧,我不嫌埋汰的。”
南一笑嘻嘻地说:“忍一忍哈,耐心总是有补偿的。”
她们终于来到那家小店,掀帘子一看,里面一共才八张桌子,下午还不到饭口,已有了四桌客人。南一带着明月走到最里面的位置上坐定,菜牌也不看,对那红脸庞的老板娘说:“四张馅饼,两碗羊汤,再来个凉拌蹄筋。”
羊汤是现成的,在大锅里面咕嘟嘟地冒泡,舀出来撒上一把香菜末,被滚烫咬熟,就变成了鲜艳的老绿色,明月放了一小勺白胡椒粉进去,调匀了喝一口,咬着一小块羊杂,咂咂嘴巴对南一说:“可真香啊。”
这儿的馅饼很奇特,巴掌大的圆形,上面捏了一圈浪花摺,中间不封口,露出个铜板大的圆d,羊r馅被烙熟了,在里面攒得更紧,汤汁漾出来,南一放了一点青醋,明月蘸了些老醋,咬下去真是鲜美无比啊。南一道:“这个叫做开口馅饼开口笑。”每人两张一会儿就报销了,南一又要了两张,她们吃得满头大汗。
吃得饱了,又钻到另外一个小店里坐在毛毯子上去喝奶茶,吃毛嗑。一边谈论着从前念书时候的趣闻和掌故,说起来老师和同学们的变迁。还不到四年的光景,当初一起念书的中学生有的在外地的大学里做学问,有的早就嫁了人,当了母亲。
南一说姐姐东一已经大学毕业了,在上海找到差事,家里安排的婚事她不满意,一直不肯回来,有姐姐挡在前面,父母是不会催促小女儿南一的,她也不淘气,规规矩矩地做事,回家,百~万小!说,会见朋友,哦她朋友中的一个是城里有名的食评家,专门吃馆子打分数,然后给三个报纸写专栏,回回营的这些小店就是他发现并推荐的,他还推荐了一个涮r的饭庄,下次我们去吧。说起这位食评家可真好玩,因为吃得多了,批评得多,总是得口唇炎,就是嘴唇上会不停的长水泡,然后半张脸都会肿起来那种,好玩吧?哈哈哈……
明月说下次一定要我请客了。你不知道我在日本吃不上好东西,想着奉天的餐馆就会留着口水睡觉了,日本菜真是清淡极了,吃的时间长了好像在吃纸,我真后悔没有带些大酱去那边,不过说起来,鱼生还是不错的,唉你老家是丹东人哦,你应该爱吃鱼生……
她们的话题滔滔不绝,此起彼伏,从一个故事过渡到另一个故事,从一个经历跳跃到另一个经历,从一个人引到另一个人身上。但是有一段时间,有一件事情是她们不愿意提及的,每每近了,总会小心翼翼地绕开:那个几年前死里逃生的秋天和那个再也不能见面的朋友。
忽然沉默了,对着发呆,好一会儿。
明月拄着脑袋说:“哎我怎么有点迷糊啊?”
南一说:“是不是奶茶太浓了,这个确实会上头……”
“回家不?”
“你还住在那个地方吗?”
明月点点头:“我也没有别的地方去。”
两个人拉着手从毯子上站起来,身子都晃了一下,互相笑嘻嘻地指了指对方。
“你醉了。”
“你才醉了呢。”
“下次去喝点真家伙?”
“谁怕谁啊。”
她们从小巷里出来,正赶上清真寺的钟声响起,回回们就地祷告。南一忽然掩着嘴巴笑起来:“哈哈,汪明月你在干什么啊?你在跟安拉要什么?”
明月双手合十地站在那里,眯着眼睛说:“我想要变成你。”
“变成我?”南一听到了最好玩的故事,“你要变成我?!为什么?”
“因为你快活。”
清真寺圆塔上的新月映衬着后面的夕阳和晚霞,显得十分明亮。低沉的诵经和祷告的声音从每个角落喁喁传来,像低沸的水,蒸煮着祝福愿望祈祷和赎罪,将它们融化成轻薄的空气,慢慢升上天空,请神明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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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清真寺的门口告别。明月叫一辆人力车回王府,南一上了直通自己家里的电车。她坐在车厢后面的位置上,双手笼在袖子里,想着明月的话出神,明月想要变成她。因为她快活。原来她给人这样的印象,难怪中学的时候有人拉着她去戏剧社呢,表演得这么好,自己都不知道,真正是入了戏。
明月要变成她,其实很容易:聊天的时候只捡搞笑的,离奇的事情说,声音大一点,笑声久一点,就会给人快活的印象了,就会受欢迎。只是她的心并不是这样的,惦记着一个人,思念着一个人的时候,谁能快活起来呢?
那是一年前的冬天。
第二十三章
南一是渐渐知道汪明月和吴兰英的后果与结局的。那天之后,明月再不来学校上课了,十多天都没有消息,终于南一在教务处看见干事在整理明月的材料,她这才知道她被那位姓爱新觉罗的“叔叔”送去了日本。而吴兰英则音信全无,当南一天真地奢望着有一天也会得到关于她的,类似于明月的片段消息,说她被送去国外读书,或者被遣送回老家,或者顶不济被关在某个监狱,而南一至少可以去探探监的时候,一个最可怕的说法在城里蔓延着:组织并领导学生运动的年轻人们被军阀逮捕,并早已被秘密杀害。没有人证明这个说法是对的,因为谁也没见到尸首;更没有人证明这个说法是错的,因为这个女孩再也没有回到她的课堂,家乡,或者她的朋友们面前。
这个事件之后,南一的父母并没有因为女儿铤而走险,几乎丧命而责罚她。刘太太坐在南一的床头给她讲了一个故事,说收成不好的年份里,乡下就会闹另一种祸患,深山老林里面的银獾子会跑下山偷人,它会变身成一个水灵灵模样俊俏的少年,转躺在雪上,直挺挺的,做出个快要冻死的模样,有同情心的小姑娘见了,就会想要把他救过来,刚背到背上,银獾子就把她给摄走了。不过银獾子不吃她也不害她,只把她养得白净肥美了,给自己做媳妇。饥馑年里,各家丢失的女孩子都有这样一种解释。刘太太拍了拍南一的后背说,你就想,那个女孩会不会也是被银獾子给叼走了呢?叼到山上去,给它做老婆呢?她长得怪好看的,对不?银獾子从来不难为好看的小女孩的。
十八岁的上了多年洋学堂的姑娘会相信这个无稽的传说吗?那些亲手把女儿卖给人贩子的饥饿的村民们会相信这个传说吗?然而是否相信,仅在于你是否愿意去相信,是否愿意让一个更有力的,更由不得你的解释让自己的心好受一些。南一的心里默然接受了这个解释,她缩在里面点点头,同时掩住满脸泪水。
但妈妈讲的这个故事却埋在了南一的心里,成了她跟一个年轻男子故事的开端。她见这个人躺在雪堆里面,直挺挺的,头发眉毛睫毛上面都沾满了白色的雪花,脑袋里面便出现了这个故事。他是深山老林里面下来的银獾子。
那是1924年的春节。已经高中毕业的南一跟着爸妈去抚顺乡下的姥姥家过节。姥姥请村里的屠户宰了一头二百四十六斤的大猪,肥油炼了整整两坛子,跟灌好的血肠一起放在厨房里。猪头供在香案上,旁边还有豆包,鱼形馒头,干鲜果品。排骨后鞧被拆成大块埋在院子里的雪堆里。井里面冰着秋梨和苹果。屋子里的炕烧得热烘烘的,大人们坐在上面吃花生,嗑瓜子,小孩子在炕下面打吧唧,玩弹子。不大不小的南一挨着炕边坐着,笼着袖子看着表弟把更小的表弟手里的吧唧以一种颇狡猾的方式一个个地赢过来。
舅叫口渴,妈让南一去外面取冻秋梨来。她巴不得地找了个机会出去,也不去拿梨,自己出了门逛游。踩着头一天下的雪,深一脚浅一脚地就走到了大田地的边上。雪野洁白,一望无际,阳光被折s,刺得人眼睛发酸,慢慢地就要流出眼泪来。南一没带手套,用冻得发红的手背抹了一把眼睛,然后双手笼在嘴边,想着最远处的一片空茫一声大吼:“讨厌!”
那声“讨厌”传得很远,过程当中几个来回,像有人还嘴。南一又继续大喊:“讨厌!讨厌!讨厌!真讨厌!!……”她狠狠吼叫了几声,发觉没趣了,决定往回走。回身迈了一步就摔倒了,蹲下来,从雪地里面扒拉出来个人形,却是个双目紧闭的人。她吓了一跳,以为是个尸体,当即“啊”的一声大叫,一p股倒坐在后面。过了半晌,伸手去探那人的鼻息,竟有些活气,她又摸了摸他的脖子,皮肤冻硬了,内里还是软的——人没死。
南一站起来,扑了扑身上的雪,就快步往姥姥家的院子里面赶,心里面想着:银獾子来害人了,一定是的,跟妈妈讲的一模一样,化成了将死未死的漂亮青年的形状,在那里等着傻姑娘自投罗网,她才不要去管他呢。这样匆匆走了老远,南一又站住了,善良的单纯的自己对另一半的自己说:要是个真人可怎么办?现在还有些活气,再冻可就真的死了啊。见死不救不就是杀人吗?这女孩子于是忘了教训,又走回去了。
大人们在热乎炕头上唠的是发生在二十里外的邻村的一桩颇热闹的事情。年前的一个晚上,年轻人们都去另一个村庄看二人转的晚上,这个村子被土匪打劫。他们将最富有的几户洗劫一空,又将老地主的脚筋挑断——这个满怀仇恨的手段露了马脚,因为这村上曾有人在几年前的隆冬跟老地主借了半斗的麦种,但是那一年没有好年景,先旱后涝,撒下去的麦种没有收回来一颗。秋后算账的时候,老地主对双手空空的借麦子的农民说,要么你把那两块旱地卖给我,要么我就把你脚筋挑断。富人的一句玩笑话,穷人是用性命来抵的,尤其他宁可舍了性命也不能舍地。借麦种的农民说,脚筋要是挑断,咱账是不是就一笔勾消了?老地主说,一笔勾销。那借麦种的竟就真的自己用铁锨把脚筋挑断了,从此成了废人,把自己家的地保住了,留给了老大和老二两个儿子。
他本有三个儿子的。三儿子十三岁的当儿进了山跟人学倒卖草药,跟着师傅走了几趟买卖就忽然不见了,人们说,他十有八九进了匪窝,那小子从小就面相灵光,胆大心狠。待到老地主跟那小子他爹一样被断了脚筋,人们终于确定了。一念之差斗狠报仇出卖了他自己。老地主不肯善罢甘休,废掉的双脚下面绑了个滑轮小车,指挥着孙男弟女把那个借麦种的老农吊在了村头歪脖子的老槐树上,同时放出来消息:想要把他老爹放下来,就要那当土匪的三儿子带着被卷走的银子回来,否则他老爹就要被活活吊死在这棵树上。
消息走得很快,他爹被吊上去的当晚,三儿子就回来了,也带回了从地主家抢走的一袋子银锭子。地主的大儿子道,钱还上了,一分不少,我爹的脚筋怎么算?老三说,你说怎么算?地主大儿子说,你是条汉子,比你两个哥们儿强,我只还一刀,你接着还是你爹接着,你们自己拿主意。三儿子道,放下我爹先。
那老汉被放下来的同时,三儿子笑着解开了自己的皮袄子,露出一副结实的胸膛出来,地主的大儿子抄起杀猪刀照着他小肚子就捅了上去。锋利的刀子捅进去,再抽出来,根本就没见血,那小子利利落落地裹上了袄子,低头看着瞠目结舌的老地主道:“大叔啊,得罪了哈。”然后又利利落落,大方从容地走了。邻村的人讲,肯定那小子不仅当了土匪,还顺便学了妖术!!从此再没有人敢找他们家的别扭了。
……
舅母说到这里,嘴巴更渴了,喝了一大口茶,还格外需要点有滋味的东西:这个南一,去哪里找冻秋梨去了?正要哄小儿子去寻他表姐,忽听得外屋房门开了,南一呼哧呼哧地说:“沉死了。”
刘太太第一个跳下炕,趿着鞋出来,见南一背上负着个人,自己累得满脸通红,额头冒汗,当时唬了一大跳:“怎么回事儿啊?”
“雪堆里面,捡的。”
刘先生和南一的舅也出来了,刚把那年轻人从南一背上解下来,刘太太从后面狠狠地杵了南一一把:“吃一百个豆不知道豆腥的玩意。”
南一没躲,挨了那一下子也没说话,见爸爸和舅把年轻人抬进屋子里面,把他衣服打开,用雪搓胸口。舅是镇上的郎中,随身都带着药箱和针灸盒,捻了针又照着和软些的胸口扎去,然后吩咐着舅母去烧水。
舅的针在年轻人胸口上捻动了半柱香的光景,一直将死未死的年轻人竟长长出了一口气。这人算是有救了。
第二十四章
从雪里被救回来的年轻人成了南一惹下的又一个麻烦:他小腹上有个半寸长的新伤,束腰的板带上别着一枚飞镖,白象牙刀柄上面扎着金线的。舅帮他把身上的伤口捆扎好了说,这人啊请来容易,恐怕送走难,得在家里好好养着,好饭好茶伺候着,得他自己想走的时候走才行。南一不解,问为什么啊。舅说,土匪啊。南一头上又被妈妈的指头推了一下子。
年轻人昏迷了三天三夜方醒,已是大年初四了。天色很暗,厚云彩捂了一场大雪,南一正跟弟弟们在场院里面踩硬了的一块雪地上抽冰嘎,抬头见那年轻人立在大门口,身上披着自己穿来的翻毛皮袄。这人眉眼奇特,两道眉毛是斜飞上去的,两只眼睛又有点耷,倒是浓眉大眼,鼻子直,嘴巴厚,闭着眼睛躺在那里就很好看,如今清醒了就让人觉得有点凶巴巴的。
马厩里面有舅养的几匹大骡子和两匹马。年轻人从里面牵了一只膘肥体壮的出来,跨上去,双手揪着马鬃在院子里面转了几圈,他身高腿长,样子威武。转到南一和弟弟们面前,居高临下地看看她:“家里大人们呢?”
“串门子去了。”
“谢你们照应了。”
年轻人夹了马肚子说完要走,表弟上去抓马鬃:“谢俺们照应,怎么还把马给弄走?这叫谢吗?这叫抢……”
南一上去把表弟给拽过来,手箍在他肩膀上不让他动弹,心里想,你个小笨蛋,要钱不要命了,跟土匪还讲理呢。
那人骑在马上在门口又绕了几步,回来说:“借个脚力,过两天还送回来。”
果然初七那天大早,马自己被人撂在门口,背上还驮着一袋米,两坛酒还有两只山j。
南一后来再见到这个年轻人两次,都是在自己做的梦里面。
一次又见他在雪里面趴着,她再把他翻过来,脸上全是雪,看不出来模样,她把他脸上的雪都扒拉掉了,那人睁开眼睛却发火,伸手拿了自己腰下别的小镖,别到南一脖子旁边就要给她放血,南一吓得满头大汗,别别别别,是我,是我上次救的你啊。人家可不知道,锋利的飞镖又往她脖子上面使劲。南一道,我把你背我家去了,累得都要断气了,你就这么谢我救你的命吗?
刘先生吃早点的时候要放唱片的,餐厅里面的音乐一响,南一在自己的卧室里面就睁开了眼睛,心里遗憾地:梦做得太短,告诉了是自己救了他,还没见那人什么反应呢。
第二次梦见他没那么多的语言和情节,只一个画面,就是那年轻人骑在马背上在一大片白皑皑的雪原上奔驰。他那么高,又壮,像老年画上东北山野里能骑善s的英雄,不惧严寒刺骨,粗犷又野性,驾驭驱遣着山林里的飞禽猛兽,真让人崇拜而且向往啊。
很多到了十八九岁的女孩都有南一这样的毛病:机缘巧合之下,在突然发生的故事或者巧合里面遇到毫不相关的人物,相遇的时间十分短暂,但他的突然出现和截然不同却给她们留下深刻的印象,日后常常想起,回味,固执地丰富并深刻这个人物,编织种种后续和传奇,难舍难分,不肯自拔。南一为此惆怅大半年,终于又遇到了谭芳。
中秋节前,新榛子上市了。南一领了薪水就伙同了办公室里面另外两个女孩去山货行,老板答应给她留些个头大,满仁儿的水漏榛子,只是主顾太多,老板让她勤快点来取,免得山货刚运来就被别人买去。
她一个星期前在头发上烫了好几个卷子,身上穿着件杏色的羊毛大衣,脖子上围着橘色围巾,打扮得像个外国女孩,推了门一进山货行就颇熟络地跟老板开玩笑,哎新榛子哪里呢?您没跟旧的掺在一起吧?
老板正忙着点货,蘑菇木耳猴头鹿茸还有榛子松子摆了满满一个大屋,没空招呼,只笑着说:“先尝几个再说,看好了我再给姑娘们称。”
一人正坐在椅子上抽旱烟,他身上是件黑色的半旧的袄子,朝着南一她们瞥了一眼,又转过头去,浓眉大眼的像个“x”型,凶巴巴的老子最大的样子,不是那埋在雪里的小子却是哪个?
一起来的两个女孩坐在装着不同等级的榛子口袋旁边开始研究算计怎么买划算了,南一先是解了围巾,而后又开始用手抓头发,想要把头发上的卷子都给拉直一样。
女孩们说,南一你这是干什么呀?
头发不好看,我要把卷子弄掉。
怎么不好看啊?多好看啊。
我原来是直头发的,直头发的好。我也不喜欢这条围巾。我喜欢去年冬天我带的那条蓝色的。
——南一说话的声音不大不小,她的话是要讲给这屋子里面另一个人听的。她想要帮助那个人回忆起来自己从前的形象,这一年的冬天,他们相遇时候她的形象:她是个直发齐耳的女孩,围着一条蓝围巾,她用并不壮实的肩膀把那高个子的年轻人扛回家的……
那人一口一口地抽旱烟,对旁边女孩之间的对话毫没留意,也毫无反应。
老板点完了货问年轻人:“榛蘑少了。”
“今年山里面也旱,收得不多。”年轻人答。
“怎么是你来送货?”
“老李头上个月腿坏了,不出山了。”
“你走的时候带些药回去吧?”
“药还是你来抓吧,你送上山,再请个郎中,跟你一起上山去。”年轻人一边吸烟一边说。
老板抬头看了看他。
南一她们称了二斤榛子,付钱出门,年轻人这个时候喊了她一声:“小姐。”
南一回过头来。
“围巾忘了。”
南一从放榛子的口袋上把自己的围巾拿起来一边往脖子上面裹,一边直直地,肆无忌惮地看着这个年轻人。
她把他给看得笑起来,指着自己鼻子说:“我是长了俩鼻子啊?”
南一摇摇头:“像个熟人。”
“哪里的熟人啊?”
“抚顺的。”
“那不可能啦。我从吉林来的。”他说着站起来,“以后想吃榛子再来吧。我给你算便宜点。”
原来的老板很快不见了,年轻人坐到了山货行账房后面的位置上。
南一在办公室每天誊写的新闻稿件上面总有些五花八门的治安案件:医院药品被窃,富商仓库遭劫,白俄贵族的儿子被第三次绑票……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事情被报道出来,买报来看的人不少,但是案件大多不了了之,也没个后续结果。可在南一的脑袋里面,案犯只有一个,就是那潜伏在山货行里面的土匪,她甚至为他编造出了合理的作案动机,恰当的时间和完美的善后。她很快打听出来这新掌柜的叫做谭芳了,真名假名不可考。
十一月的傍晚,南一像只鬼魂一样游荡在山货行后门的时候,被人从后面掐住了脖子,然后推到了墙边,鼻子嘴巴都贴在红砖墙上,一动也动不得。
“偷榛子,是吧?我送你去保安所。”土匪在她身后说,声音低沉喑哑。
“我不怕的。”南一说,“我没干坏事儿。没杀人放火,没打家劫舍。”
她脖子后面两根手指头松了,南一愤怒地转过身,看着谭芳,他身上是条棉长袍,领子翻出毛边。南一继续指控:“我也不是睁眼瞎,连救命恩人都认不出来。”
谭芳拧了拧袖口,不当回事儿的样子:“说什么呢?”
“我,”南一欺过来,看着他鼻子眼睛嘴,明明白白地说道,“说什么呢?我,我跟你说,大年初一的早上,你埋在雪里,半死不活,我把你给抗到我们家去的。我舅给你扎针活血,我舅母给你煮粥喂水,家里好吃好喝伺候着你才没死。初四早上你醒过来,骑走我家一匹马,过了三天才送回来的。这事儿没错吧?别说我没偷你家破榛子,就算我偷了,也只当是跟你收救命钱!”
谭芳看着她脸半晌,“切”了一声:“还知道什么?”
“……你肚子上面被人捅了……你的飞镖柄上有,金线,”南一咬着牙齿说,“你,你是土……”
她“匪”字还没出口,便被他捂住了嘴巴,谭芳的脸近在咫尺,凶狠简洁地威胁道:“想活命就把嘴闭上……听懂没?……点个头。”
南一点点头,没管住自己一滴眼泪就掉下来了。
土匪松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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