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直子愈走愈不像是散步。她在饭田桥往右拐,出水渠边,然后穿过神保町的十字路口,再爬上御茶水的坡道,到达本乡,最后又沿着东京都电的轨道旁走到驹迅。这一段路并不算短。到了驹迅时,正是r落时分。这是个晴朗的春r黄昏。
〃这是哪儿?〃直子彷佛大梦初醒般问道。
〃驹迅。〃我说。〃你不知道吗?我们绕了一大圈呢!〃
〃为什么走到这儿来呢?〃
〃那得问你呀!我只是跟来的。〃
我们走进车站附近一家面店,随便叫点东西吃。口g舌燥的,我喝了些啤酒。
从点菜到吃完面,我们一句话也没说。我是走得精疲力尽,她则将两手搭在桌上,彷佛又在沈思。电视上的新闻报导说,今天因为是星期假r,风景区到处人山人海。而我们,从四谷走到驹迅。
〃你身体不错嘛!〃吃完面,我说道。
〃你吓了一跳?〃
〃嗯!〃
〃念初中时,我曾经是马拉松选手,跑过十公里、十五公里的。而且因为我父亲也喜欢爬山,小时候一到星期天就去爬。你知道的,我家后面是一片山嘛!自然而然地脚力就不错了。〃
〃不过倒真看不出来哩!〃我说。
〃是呀!大家都以为我弱不禁风呢!但是人岂可貌相呀?〃说罢,她附带地微微一笑。
〃反倒是我失礼了,累得不像话!〃
〃真抱歉!黏了你一天。〃
〃但我很高兴能和你说说话呀!我们从没有过单单两个人聊天的机会哩!〃我说道。其实我根本不记得今天都聊了些什么。
她开始无意识地拨弄桌上的菸灰缸。
〃如果可以的话如果不会太打扰你我们能不能再碰面?当然,我知道我没有理由作这种要求。〃
〃理由?〃我惊道。〃没有理由是什么意思?〃
她倏地红了脸。也许是我吃惊得过头了。
〃我说不上来啦!〃直子急欲辩解。她把运动上衣的袖子卷到臂上,跟着又放下来。灯光将她臂上的汗毛染成一片金黄,煞是好看。〃我原本没打算说理由两个字的。我原本不是这个意思的。〃
直子一手靠着桌子,盯着墙上的月历好一会儿。像是期待从那上面找出适当的词汇来解释似的。但她当然没有找到。叹口气,她闭上眼睛,又转去拨弄发夹。
〃没关系!〃我说。〃我想我能了解你的意思。不过,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呢!〃
〃就是说不上来。〃直子说道。〃最近我老是这样哩!每当想要表达些什么,脑里就尽浮现出些牛头不对马嘴的字眼来。不是牛头不对马嘴,就是正好相反。然后呢,越想把它纠正过来,脑袋里就越是混乱,越是牛头不对马嘴。这么一来,反而忘了自己最初的意思了。彷佛自己的身体分裂成两个,彼此追着跑!正中央有根粗大无比的柱子,就绕着它打转、追逐。最适当的字眼总是被第二个我揣在怀里,第一个我是绝对追不上的。〃
直子抬起头,凝视着我的眼。
〃你懂吗?〃
〃我想谁都会有那种感觉吧!〃我说。〃每个人都想表达自己,无法正确地表达时就开始急了。〃
听我这么说,直子似乎有些失望。
〃跟那个不一样!〃直子说道。但并没有再作说明。
〃我们当然可以再碰面呀!〃我说。〃反正星期天闲着也是闲着,走走路对身体也好哇!〃
之后,我们搭上山手线,直子在新宿改搭中央线。她在国分寺(译注:东京地名)租了层小小的公寓。
〃你觉得我说话的方式是不是和以前不一样了?〃分手时,直子问道。
〃是有点不一样。〃我说。〃不过,我搞不清楚是怎么个不一样法。老实说,从前我们虽然常在一起,却似乎很少说话。〃
〃是啊!〃她也赞同。〃下个星期六我可以打电话给你吗?〃
〃好哇!当然可以。我会等你!〃我说道。
我是在高中二年级那年春天认识直子的。那年她也读二年级,读的是一所贵族的教会学校。这学校〃贵族〃到什么地步?你若是太用功读书,会被人说闲话,说是〃不高尚〃。我有个感情不错的朋友叫木漉的(与其说感情不错,还不如说是唯一的好友,一如字面所示),直子正是他的女朋友。木漉和她是从呱呱坠地便开始的青梅竹马,两家的距离也不到两百公尺。
正如一般青梅竹马的情侣一般,他们俩的关系相当公开,但并不会成天腻在一块儿。两人时常互相到对方家中作客,和对方的家人共进晚餐或打麻将。我也常常充当电灯泡。直子会将她的同学带来,四个人一起到动物园玩,或是去游泳、看电影等。不过,老实说,直子带来的女孩子可爱是可爱,水准显然是在我之上。我始终觉得还是公立高中的女孩子比较适合我,谈起话来比较自在,虽然她们是粗俗了些。我一点也弄不懂直子带来的女孩那可爱的脑袋里究竟都在想些什么。我想,或许她们也无法了解我这个人罢!
因此,木漉不再要我参加〃四人约会〃,以后就只有我、木漉、直子三个人一块儿出去玩,或是聊天什么的。说起来是有点畸形,但结果证明这才是最愉快、最完美的安排。一旦有第四个人加入,气氛就立刻变得很僵。我们三个人约会的时候,真像极了电视上的访谈节目,我是客人,木漉是脑筋灵活的主持人,直子则是助理。木漉总是扮演中心人物的角s,这对他来说是轻而易举。木漉确实有种喜欢冷笑的习惯,旁人常会误以为是傲慢,但他其实是个亲切而公正的人。我们在一起时,他总是特别留意,设法对直子和我同等待遇,又是说话又是开玩笑的,不让我们之中任何一个人觉得受到冷落。要是有任何一方始终保持缄默,他便会转去和他说话,说些和对方有关的话题。也许有人会觉得这么做太累人了,但事实上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木漉有一种能随时意识到气氛变化、并巧妙应付的能力。同时更有种罕见的能力,能从对方无聊至极的谈话中,设法找出几个有趣的话题来。所以,和他聊天时,在不知不觉中你会以为自己很风趣,自己的人生也十分趣味。
不过,他绝不是那种社j人物。在学校里,他只和我一个人熟。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像他这么一个脑筋好、口才好的人,不往外头那一片广大的世界发挥他的能力,却自足于我们这小小的三人世界。我也不明白他为什么选择我作他的朋友。因为再怎么说,我都是既平凡又不起眼,只喜欢一个人看百~万小!说、听听音乐。并没有木漉那种随时驱走冷场、取悦他人的才g。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一拍即合,马上成了好朋友。他的父亲是个牙医师,出了名的医术好、收费高。
〃这个星期天,要不要和我们一起约会呀?我的女朋友念女校,她会带可爱的女孩来唷!〃一认识,木漉立刻对我说。我也立刻答应。如此这般,我才认识直子。
我、木漉、直子,我们的三人约会于是频繁了起来。但只要木漉离开座位,我和直子便立即僵住了。两个人都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事实上,我和直子之间并没有共通的话题。没奈何,我们只得默默地喝水,或是开始拨弄桌上的东西,静静地等木漉回来。木漉一回来,又继续聊下去,直子不爱说话,而我又是个比较喜欢当听众的人,两人单独相处时我总觉得有些不自在。并不是合不来什么的,只是无话可说。
在木漉的丧礼过后两个礼拜,我曾和直子碰过一次面。我们约好在咖啡店碰头谈点事情,谈完之后就不知该说些什么了。我试着找了几个话题和她聊,但总是说到一半就接不下去了。而且直子在说话时总是多所设防。我老觉得她似乎对我有些不高与,只就不知道原因何在。之后,我便和她分手了,直到再次在中央线的电车中相遇为止的一年当中,我们不曾再见过面。
我想,直子之所以对我不高与,会不会是因为最后一个和木漉见面说话的人是我而不是她?这么说也许并不很妥当,但我似乎能理解她的心情。倘若可能,我情愿当时是她而不是我,然而事已至此,再怎么想也是枉然。
在五月一个风和r丽的午后,刚吃完中饭,木漉便邀我翘掉下午的课,一起去玩撞球。我对下午的课也是没啥兴趣,两人于是走出校门,晃呀晃的下了坡路往港口方向走去,然后走进一家撞球俱乐部玩了四局。第一局我赢得相当轻松,木漉便突然认真了起来,赢了其余三局。按照事先的约定,我付了钱。奇的是,打球时他居然一句玩笑话也不说。结束之后,我们各抽了一支菸。
〃你今天怎么这么严肃呢?〃我问道。
〃我今天不想输嘛!〃木漉满足地笑道。
就在当天晚上,木漉死在家中的车库里,他将橡皮管接到n360的排气管上,再用橡胶胶带封死窗口,然后便发动引擎。我不知道究竟花了多久时间他才死去。
总之,一直等到他的双亲探过亲戚的病回家,将车库门打开放车子时,才发现他早已气绝。当时车上的收音机还开着,雨刷上夹着一纸加油站的收据。
没有遗书,也想不出他的动机。由于我是最后一个见到他的人,警察便把我调去问话。我对问话的警官说,我完全看不出他有什么异样,他和平r没什么不同。
警官对我和木漉似乎都没有好印象。他大概是觉得翘课去玩撞球的高中生会闹自杀,根本不足为奇罢!结果就只在报上登了个小方块,事情便草草结束了。那辆红s的n360也被处理掉了。而木漉在教室里的座位上则放了好一阵子的白花。
从木漉死后,到高中毕业为止的这十个月之间,我发现我很难在周遭的世界中找到自己的定位。我是有个女朋友,也和她上过床,但也维持不了半年。我从来都不曾对她动过情。后来,我选了一所比较容易进去的东京私立大学考,之后就浑浑噩噩地进去念了。临行前,那女孩一直要我打消主意,但我当时只一心想离开神户。到另一块陌生的土地上开始我的新生活。
〃我已经和你有过关系了,所以你就不理我了是不是?〃她哭道。
〃没的事。〃我说。我只是想离开这个地方而已,但她却不能谅解。于是我们便分手了。在开往东京的新g线上,想起了她的种种好处,觉得自己实在过份,不禁有些后悔,但眼看着木已成舟,我只好下定决心忘了她。
到了东京,住进宿舍,开始我的新生活时,我知道只有一件事是自己该做的。
亦即凡事都不能想得太深,凡事和自己之间都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我决定将过去的一切忘得一g二净,忘了那铺着绿毡的撞球台,红s的n360、座位上的白花,还有从火葬场那高耸的烟囱冒出来的烟、警察局的审问室里那个厚重的文镇,这一切的一切都要忘掉。刚开始的时候进行得还算顺利,但不论如何努力想忘掉,我心中总是还残存着一种朦胧而彷佛空气一般的凝块。随着时光的流逝,那凝块渐渐地形成了一种单纯、清楚的形状。我现在可以用一句话来替代这个形状了,也就是底下这句话。
死不是生的对立,而是它的一部分。
将它替换成文字就显得俗气多了,但对于当时的我而言,我所感受到的并不是文字,而是一种空气的凝块。死,它存在于文镇里面,存在于撞球台上面四个并排的红、白s球里。我们一边慢慢地将它吸进肺里,像是吸细小的灰尘一般,一边过活。
在那之前,我将死看成是一种和生完全迥异的东西。死,就是〃总有一天,死会紧紧的箍住我们。但是反过来说,在死箍住我们之前,我们是不会被死箍住的〃。我一直觉得这是最合乎逻辑的思考方式。生在这头,死在那头。而我是在这头,不是那头。
然而自从木漉自杀的那个晚上开始,我无法再把死(还有生)看得那么单纯了。死已不再是生的对立。死早已存在于我的体内,任你一再努力,你还是无法忘掉的。因为在五月的那个夜里箍住木漉的死,也同时箍住了我。
我就这样一面感受那空气的凝块,一面度过我十八岁那年的春天。但同时,我也努力不让自己变得深刻。我渐渐能意会到,深刻并不等于接近事实。不过,左思右想,死仍旧是一种深刻的事实。我便在这几乎令人窒息的矛盾中,来回地兜着圈子。如今回想起来,那真是一段奇妙的r子。在生的正中央,一切事物都以死为中心,不停地旋转着。
第三章 黑暗中的l体
重逢之后的第二个星期六,直子果然打了电话过来。隔天我们便又约会了。应该可以说是约会吧?我想不出其他更适当的字眼。
和上回一样,我们在街上踱步,偶尔随意走进一家店里喝咖啡,之后又继续踱步,等到吃过晚饭后便互道再见。她还是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但她似乎并不很在乎,我也就不怎么留意去听话、回话了。高与起来,我会谈谈彼此的生活或学校的事,但尽是些片断的话,没什么关联x。我们绝口不提过去。我们只不停地踱着步。幸亏东京还不算小,不管怎么走总是没有尽头。
我们几乎每个星期都碰面,每个星期都这么踱着。她走在前头,我紧跟在后面。直子有各种不同形状的发夹,她总是夹住右边的头发,露出右耳。由于当时我始终是盯着她的背影走路,所以唯独这件事我记得特别清楚。腆时,直子常会动手去拨弄发夹,或是拿手帕揩嘴。当她想说话时,她也会拿手帕揩嘴。看着看着,我渐渐对直子有了好感。
当时她正在念武藏野的一所女子大学,这所大学以英语教育闻名,规模虽小,却整然有序。在她的住处附近,有一溪清流,我们时常在那儿散步。直子偶尔也会请我到她家里吃饭,虽说是孤男寡女的,但她似乎并不在意。屋里的摆设相当清爽,没有丝毫赘物。若不是窗边晾着长袜子,你绝料不到这是女孩子的房间。她的r子过得十分简单、质,彷佛几乎没有什么朋友来往。这种生活态度和高中时代的她简直差得太远了。记忆中,她总是打扮得漂漂亮亮,身边也总是围绕着一大群朋友。看过她的房间之后,我知道她或许也和我一样,想离家到另一块陌生的土地去上大学,重新开始另一种生活。
〃我选这个学校念,是因为在这里绝不会碰上从前的同学。〃直子笑着说。
〃所以才选的。他们全到更派头的学校去了。你懂吗?〃
而我和直子间的关系也渐渐地有了进步。我们彼此越来越能适应对方。当暑假结束,开学之后,直子便自然而然地、彷佛理所当然似的开始和我并肩走路了。我想直子大概已经把我看作她的朋友了。能和这么一个美丽的女孩走在一块儿,也让人觉得怪舒服的。碰面时,我们便漫无目的地在东京街头逛。上坡、过河、穿过铁道、四处闲逛。随想随走,没有任何目的地。只是不停地踱步。下雨便撑着伞走。
秋天一到,宿舍的院子里满地尽是榉木的落叶。穿上毛衣,还真有些换季的味道。因为穿坏了一双鞋子,我便又买了一双鞣皮的鞋子穿。
那时候我们究竟都聊了些什么,我已经记不清楚了。想来大概没谈过什么要紧的话罢!但一如以往,我们绝口不提过去。我们几乎完全不提木漉这个名字。我们的话仍旧不多,两人也习惯了在咖啡店中相对无语。
直子爱听〃突击队〃的笑话,我便时常说给她听。有一回,〃突击队〃和他班上的一位女同学(当然也是地理系的学生)约会,到了傍晚,他无精打采地回来。
这是六月的事情了。他问我:〃喂……喂!渡边,你都和女……女孩聊些什么呀?〃我记不得当时是怎么回答,总之,他根本就问错对象了。
到了七月,居然有人趁他不在时,将阿姆斯特丹运河的照片撕下,换上旧金山金门大桥的照片。只为了想知道他是不是可以一边盯着金门大桥,一边手y,如此而已。我告诉他们说他还是弄得很舒服,于是有人又将它换成了冰山的照片。每换一次,〃突击队〃就困惑得不得了。
〃究竟是谁g的好……好事?〃他问道。
〃不知道。唉!管他的。这些照片都很好看呀!不管是谁g的,都算不上什么坏事嘛!〃我安慰他。
〃话是不错,可是让人觉得很不舒服呀!〃他说。
每当我说起〃突击队〃,直子就笑个不停。由于直子很少笑,我便常说些〃突击队〃的事引她发笑,不过老实说,把他当作笑话来说,实在让人不怎么愉快。因为他不过是一个不算富裕的家庭中的三男。一个过于严肃的小孩而已。而这个小孩的平凡人生中的一个小小的梦,不过就是做地图而已。又有谁能拿它当笑话来讲?
话虽如此,但〃突击队〃的笑话早已成了宿舍的固定笑料之一,事到如今就算我想收回也收不回来了。再说,我也十分乐意见到直子能开怀她笑。因此,我还是继续把〃突击队〃的笑话说给大家听。
只有一回,直子曾问过我有没有喜欢的女孩子。我便对她说了从前j往过的女孩的事。我告诉她,对方是个好女孩,自己也很喜欢和她做a,现在也时常会想起她,但不知为什么就是不曾动过情。我说自己心中彷佛有个硬壳,极少有人能打破它、闯进来,所以也无法顺顺当当地谈恋爱。
〃你从来不曾爱过人吗?〃直子问道。
〃是呀!〃我答道。
她便只问到这儿为止。
秋天一过,街上呼呼地吹起寒风。走在路上,直子偶而便会偎在我身上。透过厚厚的粗呢外套,我依稀能感受到她的气息。她有时勾住我的手,有时则把手放进我的外套口袋中,真冷的时候,她会紧紧地搂着我发抖。不过,事实上便仅止于此。她的这些动作并没有其他的意味。我则常常是把两手c进外套的口袋中,和往常一样地踱步。由于我和直子两人穿的都是胶鞋,走起路来几乎一点声音也没有。
不过,在踏着悬叶掉得满地的路上走时,总会发出蟋蟋嗦嗦的声音。一听见这种声音,我就觉得直子很教人同情。她所要的并不是我的臂膀,而是某个人的。她所要的也不是我的体温,而是某个人的。我觉着有些愧疚,为什么自己要是自己。
到了浓冬,她的眼睛彷佛比从前更透明了。那是一种教人无处藏躲的透明。常常,直子彷佛探索些什么似的凝视着我的眼时,我会觉得又寂寞又难受,一种古怪的心情。
我想,她大约是想要向我表达某种感觉罢,因为直子无法用言语将它顺畅地表达出来,不!在尚未转换成言语之前,她仍不能在精神上掌握它。所以便无法用言语来表达了。她时常拨弄发夹,用手帕抹嘴、或没来由地凝视着我。我也常想,倘若可能的话,希望能够抱一抱直子,但总是犹豫了半天便作罢了。因为也许直子会因而受到伤害也未可知。因此我们仍照旧在东京街头闲荡,而直子也照旧在虚无飘渺中寻找适当的措词。每当直子打电话来,或是星期天早上出去约会,宿舍那夥人便老是嘲笑我。理所当然地,大夥儿都以为我j了女朋友了。我既没有说明,也觉得无此必要,只得由他们去了,可是傍晚一回去,一定有人会问一些无聊的问题,好比说:你们采什么姿势啦、她的s处可不可爱啦、她穿什么颜s的内k等等,我总是随便搪塞两句就过去了。
如此这般,我从十八到十九。眼看着r升r落、旗升旗降。星期天一到,就和过世的朋友的恋人约会。我一点儿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做什么,将来想做什么。在学校里我是读过克罗德(译注:paulclaudel,一八六八一九五五年,法国诗人、剧作家)、拉辛(译注:一六三九一六九九年,法国剧作诗人)还有艾杰休亭(译注:一八九八一九四八年,俄国电影导演、电影理论家)等人的作品,但那些东西却丝毫无法打动我。而我在班上既未曾j上一个朋友,和宿舍那夥人也不过是泛泛之j罢了。再加上我总是一个人静静地百~万小!说,他们全以为我想当个作家。
其实我并不特别想当作家,我什么也不想当。
好几次,我都想把这种想法告诉直子,我总觉得她对我的想法应该能有某种程度的理解才是。但我不知道该怎么表达。这着实有些诡异,彷佛被她传染了不知如何措词的毛病一样。
一到星期六晚上,我便坐在有电话的大厅椅子上等直子的电话。星期六晚上大夥儿几乎全出去玩了,大厅里比平r鲜有人走动,显得冷冷清清。我总是一边盯着飘浮在这静谧的空间里闪闪发光的光粒子,一边努力试着探索自己。我究竟在追求些什么?而人们究竟希望我给他们什么?但我始终找不到一个像样的答案。我对着飘浮在空中的光粒子伸出手去,却什么也碰不到。
我经常百~万小!说,但不是那种看了很多书的蛀书虫,我只是喜欢把自己喜欢的书多看几遍而已。当时我喜欢的作家有:卡波特(译注:trumancapote,一九二四一九八四年,美国小说家)、阿普戴克(译注:johnupdike,一九三二年生,美国小说家)、费杰罗(译注:scottfitzgerald,一八九六一九四o年,美国小说家)和钱德勒(译注:raymondchandler,一八八八一九五九年,美国侦探小说家)等人,可是在班上或宿舍里,我却不曾找到一个志同道合的。他们喜欢看的是高桥和巳、大江健三郎和三岛由纪夫的作品,或是一些现代法国作家的小说。和他们既然是话不投机半句多,我便只得一个人默默地看我的书了。我反覆地看,有时便闭上眼睛,嗅嗅书的香气。只要嗅到香气,碰到书,我就觉得自己非常幸福。
十八岁那年,我最喜欢的书是阿普戴克的〃半人半马的怪物〃。但读过几次之后,渐渐地觉得乏味起来,后来这个位子便给费杰罗的〃华丽的盖兹比〃占走了。
而〃华丽的盖兹比〃在那之后便一直高踞不下。心情好的时候,我会使书架上抽出〃华丽的盖兹比〃,随手翻开一页就读他一阵,可就从来不曾失望过。书里没有一页是乏味的。我当时觉得这书实在好极了,便想要将它的好告诉大家。可惜我身边就是没有一个人看过这本书,就连想看的人都没有。因为时值一九六八年,在当时你若读史考特、费杰罗的作品,即使还不算是反动行为,也绝不会受到鼓励。
那时,我身边只有一个人看过〃华丽的盖兹比〃,我之所以和他熟稔起来也是因为这个缘故。他姓永泽,是东京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比我高两届。我们住在同一栋宿舍里,本来只是点头之j而已。有一天我在餐厅的向y处一边晒太y,一边看〃华丽的盖兹比〃时,他突然在我身旁坐了下来,问我在看什么。我说是〃华丽的盖兹比〃。他又接着问好不好看。我说我这已经是第三次了,每次重看便觉得越来越好看。
〃看过三次华丽的盖兹比的人应该就可以和我作朋友了。〃他喃喃说道。而后我们就成了朋友,那是十月的事。
永泽这个男人,你越是了解他,就越是觉得怪。在我的人生历程中,我曾和许许多多的怪人初遇、熟识,或是错身而过,却从未见过一个比他更怪的。他是个我万万赶不上的蛀书虫,但原则上他只读那些死后满三十年以上的作家的作品。〃我只能信任那类的书。〃他说。
〃倒不是说我不信任现代文学。我只是不想浪费宝贵的时间,去读那些尚未经过岁月洗礼的东西。人生苦短哪!〃
〃你喜欢哪些作家呢?〃我问道。
〃巴尔札克、但丁、约瑟夫。康拉德、狄更斯。〃他立刻答道。
〃都不是现代作家嘛!〃
〃所以我才读呀!如果你和别人读一样的东西,你的想法就只能和别人一样而已。那会是个乡巴佬、俗物的世界。一个认真、严肃的人是不会做那种丢脸的事的。知道吗?渡边!宿舍里稍稍认真一点儿的人就只有咱们两个了。其余的全是些垃圾。〃
〃你怎么知道?〃我惊道。
〃我当然知道罗!就像额头上盖了戳一样。一看就知道了。再说,咱们俩都在看华丽的盖兹比呀!〃
我在心中计算着。〃可是史考特,费杰罗死后也才过了二十八年而已呀!〃
〃才差两年,有关系吗?〃他说。〃像史考特。费杰罗这么伟大的作家可以稍微通融一下嘛!〃
宿舍里没有人知道永泽背地里是个古典小说的蛀书虫,就算知道,大概也不去注意这些吧。他们最清楚的莫过于他的聪明。轻轻松松就进了东京大学,而且成绩优异,将来还打算参加公务人员考试,进外务省当外j官。父亲在名古屋主持一家大型医院,哥哥也毕业于东大医学院,将来要接父亲的棒子。这一家子真是好得没话说。永泽手头一向宽绰,人又长得是风度翩翩,因此,任谁都会注意到他,就连舍监也不敢对他说重话。他不论是对谁提出要求,那人定会二话不说照他的吩咐做。因为你不能不这么做。
永泽这个人天生有种能叫人自然而然服从他的能力。也就是说,他能从人群中站出来,迅速地对状况作个判断,给底下的人一个高明且正确的指示,使他们真心地服从。这种能力的表徵就像天使的光圈一般浮在他头上,你只要看他一眼,就知道他是个与众不同的人,而对他敬畏三分。也因此,人家对永泽会选上我这种平凡无奇的人作为他个人的朋友都惊讶不迭。托他的福,我便从一个无名小卒进步到稍稍受人尊童。大夥儿或许都不知道我们相j的原因何在,说来其实简单得很。永泽之所以喜欢我,就是因为我对他一点儿也不崇拜的缘故。我对他人x中奇特的部分、坚强的部分是感到有些趣味,但对他的成绩优异、领导能力、英俊潇则是一点兴趣也没有。我想,这在他看来,反而是件稀奇事儿吧。
在永泽的体内同时存在着几种完全矛盾的x格,十分走极端。他有时极其温柔,温柔到连我都不由得感动的地步,有时则又极其冷酷、恶毒;有着高贵得出奇的精神层面,同时又是个无可救药的俗物;能够一面统率众人乐观奋斗,一面却兀自在y郁的泥淖中痛苦挣扎。打一开始,我便清楚地意识到他的这种矛盾x格,我实在搞不懂其他的人为什么都看不见他这一面。他是背负着他自己的地狱过r子的。
不过原则上,我觉得自己对他还是有些好感。他最大的美德就是正直。他绝对不会撒谎,对自己的过错或缺点向来不会否认,也不会隐藏自己的弱点。而且,他从来都对我非常亲切,也照顾得颇为周到。我想,要不是他的话,我的宿舍生活一定会过得更烦躁,更不愉快。尽管如此,我却始终不曾对他付出过真心。在这一方面,我和他的关系是绝对不同于我和木漉的关系的。自从我亲眼目睹他酒醉时对一个女孩狠霸、恶毒之后,我便下定决心,无论如何绝不以真心对待这个男人。
宿舍里流传着几个关于永泽的谣言。第一,据说他曾经吞下三只蛞蝓;第二,据说他的yj巨大无比,截至目前为止,已经和一百个以上的女人睡过觉了。
吞下蛞蝓的事是真的。我问过他,他告诉我那事不假。〃吞了好大的三只唷!〃
〃为什么要吞呢?〃
〃有很多原因嘛!〃他说。〃我刚住进来那年,新生和旧生之间发生了一点龃龉。当时好像是九月吧!我代表新生去和旧生沟通。对方是右派分子,手上全拿着木剑,当下火药味极浓。我便告诉他们,我知道你们的意思了,是我能做的,我都做,只要能解决事情就好。于是他们叫我吞蛞蝓。我说好哇!我吞!然后就吞啦!他们居然找了三只好大的。〃
〃那是什么感觉呀!〃
〃吞蛞蝓的感觉只有吞过的人才会知道。那种咕噜一声通过喉咙,然后一下子掉到胃里的滋味很不好受咧!感觉冷冷的,嘴里也还留着一些味道。一想起来就觉得很恶心。我可是拼死压抑,才没吐出来的唷!因为万一吐出来,他们还是会让我再吞一次的,最后我总算把三只都吞下去了。〃
〃吞了以后呢?〃
〃当然就回房间去猛灌盐水啦!〃永泽说道。〃不然还能怎么样?〃
〃说的也是。〃我也表示赞同。
〃但是从那之后,再也没有人敢对我耍狠了,包括那群旧生在内。因为除了我以外,没有人敢吞下三只蛞蝓。〃
〃大概没有吧!〃我说。
要调查他的yj大小则非常简单。只要和他一块洗澡就好了。那玩意儿看上去的确是相当派头。他说:谣传他和一百个女人睡过觉是夸张了些。想了想,又说大约是七十五个左右。说是已经不大记得了,反正一定有七十个。我告诉他,自己只和一个睡过而已,他说那很简单。
〃下次和我一块儿去嘛!没问题的,马上就会了。〃
当时我还不信他的话,等到做了才知道真是很简单,简单得让人觉得很乏味。
我和他一块到涉谷或新宿的酒廊去(大概总是去那几家),挑上两个结伴同去的女孩,和她们聊天(当时眼里就只有这两个女孩)、喝酒,然后就把她们带到宾馆去做a了。永泽很会说话。他并没有聊什么特别的话题,但只要一和他聊天,大部分的女孩们都会很服他,被他的话吸引住,不知不觉中就喝得酩酊大醉,最后就和他上了床。再加上他人又长得英俊,而且既亲切又机灵,女孩们和他在一起,都会觉得很愉快。说奇也奇,就连我因为和他在一起,彷佛也成了一个魅力十足的男人。
永泽常催着我说话,而我只要一开口,女孩子便一副又崇拜又开心的模样,正如对永泽一般。这全是永泽的魔力,真是不可多得的才能哪!每一次我总是这么慨叹着。和他一比,木漉的座谈口才便成了骗小孩的玩意儿,连比都不能比。不过,我虽然对永泽的这份能力相当折服,却仍旧十分怀念木漉。如今我更加确信木漉真正是一个诚实的人。他把自己的一点才能全献给我和直子。比较起来,永泽都拿他那慑人的才能游戏似的到处任意挥霍。我想,他大约也不过是真心想和眼前那些女孩上床吧!对他来说,那不过就是游戏罢了。
我个人并不挺喜欢和陌生女孩上床。当然,这种解决x欲的方法是相当轻松,拥抱、爱抚本身也十分愉快,令我厌恶的是翌r早晨分手的时候,一睁开眼睛,发现身旁有个女孩正呼呼大睡,房里充斥着一股酒味,不论是床、灯或窗,所有的摆设都透着一股宾馆特有的俗气,而我则因宿醉昏沈沈地。不久,女孩醒来,开始蟋蟋嗦嗦地四处找内k。然后就边穿袜子边说道:〃喂!你昨天晚上有没有戴那个呀?我这几天可是危险期唷!〃说罢,又面向镜子边涂口红、戴假睫毛,边咕哝她头痛啦、今天怎地不好上啦等等。我厌恶透了。其实也不一定非得待到早上不可,但我没法一面担心晚上十二点的关门时间,一面〃诱拐〃女孩子(这在物理上来说是不可能的),于是只得事先申请外宿了。这么一来,就不得不在那儿耗到早上,才带着自鄙和幻灭感回宿舍去。只觉得y光刺眼,口g舌燥、晕头转向。
如此这般,和女孩睡过三、四次后,我便开口问永泽。这种事连续做个七十次,不觉得太空虚了吗?
〃你会觉得空虚的话,表示你还是个严肃的人,真是可喜可贺哩!〃他说道。
〃到处和陌生女孩睡觉,你当然不会有什么收获。只有疲惫、自鄙而已。我也是一样呀!〃
〃那你为什么还这么拼命地做?〃
〃这很难解释。你知道的,杜思妥也夫斯基不是写过有关赌博的书吗?就和那个一样嘛!也就是说,当周遭充斥着可能x时,你很难就这么视若无睹地让它过去。懂吗?〃
〃好像有一点。〃我说。
〃一到黄昏,女孩会到街上来放荡呀,喝酒什么的。她们要求某种东西,我也正好可以给她们那种东西。做起来很简单嘛!就像扭开水龙头喝水一样简单。在一瞬间你让它掉落,她们也正等着接呀!这就是所谓的可能x嘛!当这种可能x就在你眼前转来转去时,你能眼睁睁地让它过去吗?当你有这份能力,又有让你发挥的场所,你会静静地走开吗?〃
〃我从没有这种感觉,不太能体会。搞不清楚那是什么玩意儿。〃我笑道。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那是一种幸福呀!〃永泽说道。
尽管家境富裕,永泽却住进这幢宿舍来,原因就出在他太爱玩女人了。他父亲担心他若是一个人住在东京,一定会忙着玩女人,所以才强迫他住四年的宿舍。不过对永泽而言,这倒是无所谓,因为他并不怎么在乎宿舍的规定,过得还挺自在的。心情一好,他就申请外宿,有时去猎艳,有时则到女友家去住上一宿。申请外宿本来是件麻烦事,但他总是轻轻松松地就通过了,而且只要他帮腔,我也照样通得过。
永泽有个刚上大学时就开始j往的女朋友,名叫初美,和他同年。我曾见过几次,印象颇佳。初美并不是那种一见便让人眼睛为之一亮的美人,甚至可说是中人之姿,没什么特别。起初我还觉得她配不上永泽,但只要和她谈过话,任谁都不能不对她产生好感。她正是那种女孩。稳重、理智、有幽默感、有同情心,穿着也总是十分高雅。我非常喜欢她,如果自己也有这么一个女朋友,大概就不会去和那些无聊女子上床了吧!她也很喜欢我,常常热心地要介绍她的学妹给我,然后四个人一块儿约会。我因为不想重蹈覆辙,所以总是找藉口溜掉。初美所念的女子大学里的学生全是些富家小姐,我和那种小姐是绝不可能谈得来的。
初美也约略知道永泽常会去玩女人,但她从不对他抱怨。她真心地爱着他,不想给他任何压力。
〃我真配不上她呢!〃永泽说。而我也有同感。
入冬之后,我在新宿一家小小的唱片行打工。待遇虽不很好,但工作轻松,而且一个星期只轮三天夜班,买唱片又可以打折,不算是个坏差事。耶诞节时,我就买了一张亨利曼西尼的唱片送给直子,里头有一首〃dearheart〃是直子最爱听的歌。我亲手包装并系上一个红蝴蝶结。直子也送我一双她自己打的毛线手套。大拇指的地方打得有点短,但还是很暖和。
〃对不起!我真不中用!〃直子红着脸,略带腆地说道。
〃不打紧的。你看!我还不是戴得很好?〃我戴上手套展示给她看。
〃不过,这么一来你就再也不用把手c进外套的口袋里了。〃直子说道。
那个冬天直子没有回神户。我因为打工要到年底才结束,结果便也一直待在东京。回神户既没有什么有趣的事,也没有什么人想见的。过年时,宿舍的餐厅没开,我就到她的住处去吃饭。我们烤饼吃,又做了一些简单的煮年糕。
一九六九年一月到二月之间的确出了不少事。
一月底,〃突击队〃发高烧近四十度,整天躺在床上,我因此误了好几次和直子的约会。当时我好不容易才弄到两张某场音乐会的招待券,邀了直子一道去,曲目是直子最喜欢的布拉姆斯第四号j响曲,她也期待了许久。可是〃突击队〃在床上难过得翻来覆去,彷佛立刻就会死了似的,我不能就这么丢下他不管,自个儿出去玩。可是找不到一个好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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